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合肥祈明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福连城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福连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鑫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洪瑞商业经营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福连城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鑫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福连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