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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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10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原告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书》、2014年9月7日签订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 二、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10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1400元,由被上诉人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河北盈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