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丰润区旺钟源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冀02民终78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山市丰润区旺钟源商贸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甄文亮,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双双,

上诉人唐山市丰润区旺钟源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甄文亮、郭双双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不服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8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唐山市丰润区旺钟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仕刚、刘海峰,被上诉人甄文亮亦作为被上诉人郭双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8元,由上诉人唐山市丰润区旺钟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苗立柱

审判员杨鹏章

审判员刘岩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艺馨

裁判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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