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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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二医院 唐山市协和医院 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4128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44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6143.67元、鉴定费600元,以上合计164463.6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