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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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35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20351元,由原告徐州徐工挖掘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