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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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昌同盛物流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47240.0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05.6元。 三、被告南昌同盛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赔偿数额承担连带责任。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29元,由被告***负担729元,原告***负担1700元(诉讼费部分在判决主文中已一并处理,不需另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