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
昆明东控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曲靖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明超电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昆明东控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给付电器设备货款损失2676255.00元及服务费180000.00元,合计2856255.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昆明东控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828.00元,由原告昆明东控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承担13178.00元,由被告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云南巨力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96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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