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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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淄博吉澳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淄博高新区民祥路151号一处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房产证号为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淄国用(2007)第F01727号,详见鲁房评估(2019)第C03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书]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316411248XH)所有。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山东广志建设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