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市优邦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宿州市华胜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1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63561.08元。 二、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9271.05元。 三、***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710元,由***负担1000元,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负担71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公司负担1000元。鉴定费合计5600元,由***负担2000元,台州市黄岩浙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