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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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效力消灭。原告若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申请延长期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