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嘉兴市润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保全期限自查封、扣押、冻结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财产保全的效力消灭。原告若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可在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申请延长期限。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9-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