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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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嘉腾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02民初5548号 原告: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双龙路3448号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985193750。 法定代表人:仲田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车慧强,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新梅,浙江金九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浙江嘉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他:浙江省嘉兴市华云路198号2幢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1330013664H。 法定代表人:吴永国。 原告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嘉腾建设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在接到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 本案按嘉兴市旭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江虹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洁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