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德舜人工环境有限公司 山东浩之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山东德舜人工环境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艾克森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62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