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481民初5655号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781804481W。

法定代表人:张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毅安,浙江登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向法院出具说明,明确表明其不向法院预缴诉讼费,请法院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冯去英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朱利兴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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