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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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赔偿***的损失41320元。 二、***赔偿***的损失14500元,武汉宏帆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2元,减半收取计661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