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中心支公司
合肥大铠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合肥大铠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200152.61元人民币;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及***分别达成的调解内容不包含在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596.8元,减半收取8798.4元,由被告合肥大铠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798.4元,由原告***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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