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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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优牧特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2019)内0123民初883号民事判决; 二、内蒙古优牧特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90000元及利息110000元(截止至2019年4月1日),并自2019年4月2日起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共计8700元,由被上诉人内蒙古优牧特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