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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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黑01民初2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付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170,100,000元产生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自2014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驳回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570,635.07元,由哈尔滨哈南国际开发开放总部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11,023.89元,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1,259,611.18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