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宏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9)苏1181民初35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