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洞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890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509号】的查封;

二、原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509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永秀(身份证号码5105221965××××××××)所有;

三、买受人王永秀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等手续,过户所需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