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洞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20)川0521执890号之一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509号】的查封; 二、原被执行人***名下的坐落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17)合江县不动产权第0000509号】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永秀(身份证号码5105221965××××××××)所有; 三、买受人王永秀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等手续,过户所需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