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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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城坤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19)皖0102执5314号 临沂长奕运输有限公司: 你与安徽城坤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城坤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赔偿安徽城坤物流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元; 2、案件受理费192794.5元,执行费2792元; 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邮编: 本院地址: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