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新纪元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浙江新纪元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有效。

本案案件受理费53800元,减半收取26900元,由被告宁波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新纪元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宁波盛甬祥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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