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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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颈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东清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990.99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