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尊荣捷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尊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立即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款247480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6元(原告***预交),减半收取计2518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负担,退还***25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