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金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沅陵支行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09执保405号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刘红建、怀化金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刘红建、怀化金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桂0109民初1462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一、冻结被申请人刘红建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7525882.79元,开户行、账户:1.建设银行邕宁支行、62366833700****6233,实际冻结0元;2.工商银行怀化铁道支行、19141046010****5224,实际冻结0元;3.建设银行南宁城北支行、62170033700****2307,实际冻结0元;4.建设银行吉首人民路支行、62270030400****6035,实际冻结0元;5.邮政银行怀化市红显路营业部、62179956700****1397,实际冻结424.59元;6.中国银行怀化分行营业部、6067****1072,实际冻结345.92元;7.建设银行铜仁市分行、43674271801****2244,实际冻结283.9元;8.建设银行怀化火车站支行、43406130****2778,实际冻结110.93元;9.中国银行怀化市鹤城支行、602856478145,实际冻结126.62元;10.工商银行广西南宁市北湖支行、2102105501206807427,实际冻结99.55元;11.工商银行湖南怀化分行怀化怀兴支行营业室、6222330009652835,实际冻结16元,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止。

二、冻结被申请人怀化金裕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7525882.79元,开户行、账户:1.建设银行怀化银建支行、430015012720****1722,实际冻结7765.36元;2.工商银行湖南省怀化迎丰支行、1914010319200222476,实际冻结0.3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12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9)桂0109民初146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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