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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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
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修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000000610488028438890001账户的存款4208.18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二、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000001046274928430130001账户的存款2251.11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三、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284040122000346490001账户的存款15000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四、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2***01账户的存款13000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五、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武县郇封镇营业所62×××89账户的存款1142.22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郇封支行000000224134828478890001账户的存款1138.46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七、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284040124000292650001账户的存款10282.47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八、划拨被执行人***在河南修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位村分理处2***01账户的存款10217.50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划拨被执行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788da334fe82ba6@wx.tenpay.com账户的存款5429.44元至修武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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