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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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天津尹娜工港航道疏浚有限公司 天津天丰昱成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830元,退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