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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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攸县营业部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攸县营业部借款本金1196.32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6.5‰,以1196.32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