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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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2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