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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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000元,利息13616.67元,逾期加收利息5384.5元,本息合计93001.1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后利息按月利率8.13‰加收50%计付至清偿日); 二、被告***、***对被告***、***所欠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4000元,利息13616.67元,逾期加收利息5384.5元,本息合计93001.17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后利息按月利率8.13‰加收50%计付至清偿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在上述履行第二项义务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4元,减半收取10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