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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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元,邮寄费40元,均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