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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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碧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辽宁泰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辽宁泰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水电(暖)安装施工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无效; 二、驳回原告辽宁泰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46元,减半收取3573元,由原告辽宁泰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