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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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91民初2323号 原告: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喻正珂,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汉族,住***。 被告:***,男,汉族,住***。 原告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原告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辽宁澳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大街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柏博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阚侃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