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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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 梁山鸿宇纺织有限公司 梁山宇畅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梁山鸿宇纺织有限公司、山东鸿运达专用车有限公司、梁山县洁银棉有限公司、梁山宇畅工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