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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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4230.88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136230.88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止;以134230.8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驳回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90.84元,由原告富登小额贷款(重庆)有限公司负担166.63元,由被告***负担3024.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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