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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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盛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从2016年6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1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随本清); 驳回原告重庆长江中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59.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