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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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光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8)渝0105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光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交付位于重庆市江北区的房屋。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11761.1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761.1元,由重庆光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