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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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位于抚顺经济开发区芳庭街11-5号2单元601号房屋。案件受理费7531元,由沈阳旺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