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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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3,000.00元,及从2020年8月1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为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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