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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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沈阳积水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内分别赔偿给付原告***部分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等13,964元、车辆财产损失100元;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赔偿给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等2,920.87元(12,920.87-10,000); 以上赔偿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如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原告其它诉讼请求依法驳回;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