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中联金箭服饰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河农场 苏州中纺联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价款13071028元并支付违约金151580.28元; 二、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 三、***对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已承担的部分向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3071元,由***负担1335元,由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1736元,***负连带责任;反诉案件受理费55300元,由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杭州杨占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