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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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胶南市宏源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8002号 原告:胶南市宏源建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贾方军,职务经理。 被告: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惠铁,职务董事长。 原告胶南市宏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沃林蓝莓果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原告胶南市宏源建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胶南市宏源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成名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葛磊 书记员邢贞玲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