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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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长沙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其偿还的贷款本息114766.55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长沙宝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损失(利息以114766.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