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益阳恒华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48,880元; 支付明细: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支公司支付原告***48,880元,其中,原告***在该保险理赔款中得43,880元,被告***、***在该保险理赔款中得5,000元。 二、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