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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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潍坊市家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