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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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郓城县东方化纤有限公司 潍坊市旭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告潍坊市旭飞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38960元予以冻结或其他等价值的财产(查封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详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