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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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54.35元由本院退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