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54.35元由本院退给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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