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龙湖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郑人社基决字[2019]第4005号行政处理决定中对被执行人河南龙湖实业有限公司到郑州市社保中心和税务机关为单朋飞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单朋飞缴纳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6076.59元(单位部分18350.19元、个人部分7726.40元)、工伤保险费482.90元、医疗保险费9658.00元(单位部分7726.40元、个人部分1931.60元)、生育保险费965.80元、失业保险费965.80元(单位部分676.06元、个人部分289.74元),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的事项。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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