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624执212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郑州庄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0)豫1624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郑州庄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2020)豫1624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郑州庄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豫1624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1元已经由被执行人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6日作出的(2020)豫1624民初1817号案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