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河南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路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路支行借款本金187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并支付律师服务费(按法律事务委托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二、被告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被告河南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27元,减半收取计11413.50元,由被告河南绿欣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工商联小微企业服务中心、***、***、***、河南华扬农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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