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鸿森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郑州鸿森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43871号]、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28号之五206室[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号]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郑州鸿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